跨国行贿取证不易
据世界银行估计,跨国公司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即500亿美元至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官员。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介绍,他在多年代理经济类诉讼中发现,一般企业一年会拿2%的营业额作为业务开拓费,这笔钱就包括了请客送礼。
虽然涉及行贿的金额极其庞大,但跨国企业的行贿手法隐蔽多样,这造成了事实上的取证困难。
在众多案件中,跨国企业的行贿不仅呈现规模化,利用咨询公司或中介从事行贿,而且手法更加隐蔽,使用诸如广告费、咨询费、会议费等合理的支出项目进行掩盖。
阮齐林认为,实际操作中其实不存在法律漏洞,关键是难以发现证据,判断行贿与否有两个条件,主观有无获取不正当利益,客观有无输送利益,只要发现了处理很简单,但问题是,现在的行贿手段高明,很多都发现不了。
阮齐林特意举例说,如果某企业给某高校捐款后成为校董,获得推荐入学名额,那么该企业将这一名额送给某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后获利,相关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这其中的联系。
符启林也表示,实际案例中取证不易,行贿如果涉及海外结付,我国的司法机关要获取证据是比较困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