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央行在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时,在其“意见稿”中明确规定,“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人民币银行卡收单服务,涉及到跨法人交易转接和资金清算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进行。收单机构和外包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银行卡跨法人交易转接服务。”
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收单业务都必然是跨法人的,而合法银行卡清算组织国内只有银联一家。换句话来说,央行最初的意思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直联不得绕开银联。
不过,在今年7月份《办法》正式颁布时,上述条款却被删除了。易观国际等机构分析师认为,《办法》并未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清算业务都需通过银联”,默许了当下普遍绕开银联的现实,这不仅有打破银联“垄断”的意味,而且是清算转接市场开放的前兆。
然而,在央行《办法》颁布一个月后,银联《议案》就迫不及待地出来了。由于与央行的态度相悖,所以业内纷纷质疑《议案》的合规性。
对此,银联方面向时代周报记者回应,《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的前提是“发卡银行遵守与相关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协议约定”。对银联卡业务而言,这里的协议约定体现为《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银联及成员机构根据《办法》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开展业务,将在规范化、市场化和防范风险的原则下支持非金机构等产业各方发展,同时维护“银联”品牌和成员机构的权益。
海通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刘瑞认为,只要利益矛盾不解决,博弈就会一直存在,当然不仅发生在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与银联之间,甚至银联也会与其上级央行博弈。“但《议案》目前只是一个提案,最后决定权仍在央行手中。”
不过,上述接近银联的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议案是企业行为,银联内部可以做决定,不需要提交给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