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发改委发布通知表示,经听取有关各方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9月1日起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注:是新颁布的非居民用水)。
通知透露,市属供排水服务区域非居民用户综合水价中,工商业用户由现行3.62元/立方米调整为5.0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户由现行3.53元/立方米调整为4.90元/立方米,馈水价格由现行1.2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综合水价同步调整。通知还表示,对自取水源的单位,包括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排水费按照工商业标准执行。重点污染户排水费加价标准仍按0.80元/立方米实施。
7月,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了居民阶梯水价方案,三级阶梯水量的综合水价分别为每立方米3.45元、4.83元和5.83元。由于申城8月上旬高温天气持续,经报市政府同意,本市居民水价调整执行时间由8月1日推迟到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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