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中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发布,确定了我国城市供水价格由供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明确了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8%-10%。这一规定奠定了中国成本加成的供水水价原则和基础,既为供水企业留以一定合理利润的空间,又为政府监管的实施留有余地。
“但问题就出现在这里,随着供水成本的增加,自来水公司的利润并不理想,水价与成本的倒挂甚至导致亏损。与此同时,水价如果不上涨就会导致恶性循环,最终会影响水质,以致影响老百姓的健康。”傅涛如是说。
如何扭转自来水公司亏损的局面?一些地方政府选择了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即由政府授予某企业在一定年限内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回收成本、赚取利润,最后在年限到期之后,企业需要将基础设施移交给政府,并通过再次参与竞标的方式进入新的BOT周期。
“引入BOT模式有两个好处,首先,政府可以利用社会资本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更新,这不仅节约开支,还通过竞标获得一定的财政收入,从而扭亏为盈;其次,在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机制的引入,原先公共部门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有望得到改善。”傅涛说。
2002年,深圳决定在基础设施领域进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深圳水务集团成为排头兵,最终形成国有控股55%、首创威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法国威立雅水务投资公司持股5%的格局。
改制后,每个月在深圳当地的报纸上,还可以看到深圳水务集团公布的水质信息,做到了信息公开,老百姓有了知情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