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减名字:多个名字损失一万多元
家住长宁的叶女士赶在“新国五条”上海细则未出台前置换房产,但由于没有踏准买卖节奏,买进房产先过户,不得不承担二套房3%的契税,而且由于卖掉的老工房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以后享受退税政策时女儿的份额还不能退,算一算,当初产证上写了女儿的名字,现在要白白损失一万多元。
叶女士向我们上海热线财经频道的编辑聊起:原来的住房位于六楼,夫妻俩退休后逐渐感到上下楼梯体力不支。“新国五条”出台后,决定置换同一小区三楼的一套两房,与上家谈妥价格170万元,自己的房子也很快找到下家,两套房子的买卖手续几乎同时进行,但买进的进度略快一些,在交易中心申税时,因为自己原来的房产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税务窗口认定这套房产为二套房,契税要按照3%缴纳,达5.1万元。
税务人员告诉叶女士,如果她在买进这套房产的一年内将持有的售后公房出售,按政策可以退还2%的契税,但是,如果产证上有子女的名字,而且子女名下另有产权住房,子女的份额就不能退税。叶女士房产的产证上有女儿的名字,而女儿已经另外购置了婚房,如此,将少退一万多元。
叶女士与上家商量,希望等自己的售后公房办理过户手续后,再办理这套房产的手续,但上家的房子因为不是首套唯一,怕“吃到20%政策”,着急过户,叶女士只得先缴税。回想当初考虑的遗产税的问题,在买下公房产权时特意加上了出嫁女儿的名字,现在看来,真是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