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换物者不属于消费者?
参与年货交换的行为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吗?郑州中原工商分局的史建军表示,“节后涉及网络购物和购物过程中诈骗的投诉的确有所增加。”他认为,市民之间的“以物换物”由于不涉及实体经营者和传统意义上的交易行为,因此参与换物的市民不属于“消费者”行为,难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但工商部门会对相应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检查,若涉及手续不齐全、大量虚假信息和大量诈骗行为,会依法进行处理甚至取消该网站资格,类似问题会交由专业市场分局负责处理。如涉及诈骗则建议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史建军建议,目前知名的网络交易平台由于拥有“第三方信用工具”(如支付宝),市民权益相对有保障,但物物交换仍依靠个人信誉,为了切身利益,“没必要赶这个时髦”。
如果在交换年货过程中遇到一些不和谐音符,公安机关会怎么处理呢?郑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的王浩告诉记者,网络换物被骗,可以以对方涉嫌诈骗进行举报。“市民最好提供网址、对方的收件地址、一些聊天记录或者对话录音等。”但他坦言,实际操作中由于事主保留的证据不充分,加上损失数额不大,公安机关真正立案的不多。
“有些故事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那些心情在岁月中,已经难辨真假,如今这里荒草丛生,没有了鲜花,好在曾经拥有你们的春秋和冬夏,她们都老了吧”歌曲《那些花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