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廖蔚)“谁动了我的3万元?”在石排做小生意的陈某红因轻信路人派发的无担保贷款的小广告,3万元存款“人间蒸发”。为此,陈某红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陈某红认为自己的存款被盗是由于银行管理疏忽所致。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胜诉,而所涉及的诈骗案目前仍未侦破。
轻信贷款小广告
用他人手机开通业务
陈某红被骗始于他在今年初看到的一份某担保公司关于无担保贷款的广告信息。陈某红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于是就与广告上所谓的“担保公司”联系上了。
“担保公司”要求陈某红开设一个新的银行账户,并用其指定的手机号码开通手机银行渠道服务及短信通服务。陈某红按其要求办理了银行卡,并开通了短信通和手机银行业务。
次日,陈某红往该账户存入了30000元,但当他立即到旁边的ATM机上查询账户余额时,竟发现该账户的款项已被一分不剩地转走了。陈某红此时才醒悟可能上当受骗了。
银行提供的交易流水清单显示,1月13日12时左右,原告账户的30000元通过手机银行渠道转入到一个户名为“邓小聪”的银行账户里。随后,这3万元款项就被他人通过ATM机支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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