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文件有诸多亮点,除了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知情人登记制度和完善信息披露和停复牌制度外,还提出完善内幕交易行为和举证规则,积极探索内幕交易举报奖励。
另一条则直接和停牌制度有关。《意见》指出,“所有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都要符合保密制度要求,简化决策流程,缩短决策时限”。另外,“研究论证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原则上应在相关证券停牌后或非交易时间进行。”
在停牌前股价出现异动,显然与上述文件相左。
本周五(5月20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再次强调:“要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的管理,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坚决依法打击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