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保险行业协会:保证营销员正常流动
2010年8月,保监会官网资料显示,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公司签订了《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与其他方不同的是,山西的自律公约中用了大量篇幅对保险营销员的行为进行约束。据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自律公约的出发点首先还是为了保证投保人利益,其次是为了保证保险营销员的正常流动,不受到公司或者公司系统管理层的恶意约束。
据以上负责人介绍,截止到去年自律公约签署之前,山西保险市场营销员管理混乱,跳槽事件频繁发生。营销员辞职后,公司公司本来在一个月内就应该为营销员办理离职,但有些公司一拖再拖,不为营销员注销登记信息。这样一来,营销员即使跳槽,也不能做业务,影响业绩,经济收入不能保证。营销员的利益得不到保证。
另外,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公司没有问题,但是公司的系统维护管理人员不及时注销营销员的登记信息,致使保险营销员无法离职,这种情况也是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签署《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的主要原因之一。
以上相关负责人还补充道,当然也有些情况是,营销员自己在拖。营销员在离职前必须将客户基本资料及回访情况交给公司,不去履行这些必经程序,公司不会为营销员注销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