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签署的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自律公约,是公司提议,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来组织的。”海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刘志坤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记者表示。
3月7日,保监会发布公告,海南省8家寿险公司共同签署自律公约,采取措施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有序流动问题。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在海南,在北京、山西、广东、福建、新疆等地都有类似规定。据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山西及海南省的保险行业协会,得到的答复各有特色。
海南保险行业协会:去年“挖墙脚”严重
“近两年,特别是去年一年,公司之间“挖墙脚”的现象非常严重,上到公司的营销管理层,下到保险营销员,有的公司甚至将其他公司的整个团队都挖走了。并且,这种现象不只发生在个别公司,这种行为造成了行业混乱,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投保人的利益造成威胁。因此,公司提议签署自律公约,约束此类行为。”刘志坤表示。
此次公约的签署单位包括中国人寿、太保寿险、平安人寿、平安养老、新华人寿、人保寿险、生命人寿及新光海航人寿等8家公司。其中,因为泰康人寿海南分公司初建,没有参与此次公约的签署。但是,刘志坤告诉记者,将来肯定也会跟进。
对于违约公司及个人的处罚,刘志坤表示,保险公司作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只要签署了自律公约就都要遵守公约的规定,违规者会依据所签署的自律公约进行相应的处罚。但是营销员却不在行业协会的管辖范围之内,自律公约中也没有具体的对保险营销员的处罚措施。
对于保险公司营销员流动的原因,刘志坤认为有以下几种情况:从营销员角度看,首先是其所处位置,人往高处走,也许跳到其他公司,就可以达到升职的目的;其次,是收入方面,营销员或许认为换家公司会增加收入;最后,应该就是对公司环境的考虑,人间关系问题或者其他各方面问题,营销员想换种环境,促使其跳槽。
另外,从公司方面来看,比如新组建公司或者公司新进入某地方市场,就会有从其他公司大量“引进”人才的情况。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约只约束公司
早在2008年初,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就组织33家寿险公司、11家保险代理公司共同签署了《北京寿险行业营销员增员及流动自律公约》。对在京各寿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的营销员增员和流动行为进行约束。
对于北京地区保险公司之间营销员的流动问题,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小河对《证券日报》保险周刊表示,“整体情况还是不错的,但也有个别情况,之前有公司曾因相关问题被处罚。从整个行业来看,保险业是允许营销员正常流动的,但是为了防止营销员的盲目流动和大批流动,造成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关于各公司接收其他公司营销员数量的比例问题,王小河表示,行业协会只约束当地行业内的行为,每个地方的比例都不一样,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不同比例。
对于,近期北京市场保险是否有营销员大规模流动情况,王小河称目前并未发现。
据监管相关人士透露,北京地区“挖墙脚”现象在2007年、2008年比较严重,自律公约制定并执行后,情况大为改善。
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王小河表示,对公司的处理主要依据自律公约细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业内通报批评、交纳自律惩戒金、暂停营销员展业证登记注册等处理措施。但是,对于营销员的处理,就不是那么简单。因为保险营销员与保险行业协会没有隶属关系,也只能靠公司或者公司与其签署的代理合同来约束。比如,保险代理合同中规定,离职员工当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在这期间,公司对营销员所负责客户进行回访,新的服务人员会与客户进行交流沟通,交接业务。如果在回访中发现其所负责客户反映有骗保、误导销售等行为的,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从这方面也体现了保险服务的延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