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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父母出钱买房,离婚怎么分?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将房屋认定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结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登记方的个人财产,非登记方有权要求分割房屋。

    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微社区e家通记者郭仲然通讯员李乐诗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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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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