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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带薪年假,为何休起来那么难?



  为确保带薪休假制度真正落地,李雄提出,理论上要加强研究。对涉及带薪休假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其背后隐含的法理问题要加强研究,在此基础上,立法跟进,建立健全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要立改废释,引进一些新的理念,在立法中植入激励法学、发展法学、预防法学等理念。同时,进一步畅通监督、投诉、仲裁诉讼等维权渠道。

  王显勇提出,应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修订。其一,明确带薪年休假具有劳动基准与债权请求权的双重属性。实行带薪年休假必休原则,建立带薪年休假基准的行政执法实施机制。其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带薪年休假争议回归劳动争议,包括请求实际休假的年休假争议、请求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年休假争议、请求支付替代性金钱补偿的年休假争议。其三,法律可授权劳动行政部门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介入带薪年休假争议。其四,工会通过代表机制和法律监督机制帮助劳动者实现带薪年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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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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