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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带薪年假,为何休起来那么难?



  尽管已有明文规定,但记者调查发现,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来自江苏常州的肖女士说,“员工没有年休假”已经成了公司的潜规则,她4年前刚入职时就被单位领导委婉提醒过。今年6月她提出离职后,按照所谓“职场文化”,公司主动提出在离职前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但因为今年刚过了半年,所以只能“打折”休假2天。“按照相关规定我应该享受5天的年休假,我也和公司提了这个问题,但未能改变结果。”

  带薪假期被变相压缩甚至根本不给休的情况并非个例。在社交媒体上,以“带薪休假”“年休假”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后发现,不少人“吐槽”这一问题。

  来自山西的网友“一锅蟹肉煲”说:“所在单位为了不发年假补助,‘强制休年假’,就是把假条给你,你签个字,假条拿走,你继续上班。”另一名来自河北的网友则表示,所在企业根本没有年休假之说,自己工作十多年没休过一次年假,相应的经济补偿更是“影都没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展的部分城市(60个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情况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职工享受了带薪年休假,这意味着有近半数的职工没有享受到带薪年休假。按照在职职工工龄计算,我国人均带薪年休假约为10天,而实际上人均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仅为6.29天,民营企业职工甚至不足4天,超过72%的民企职工未完整享受过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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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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