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孩医治无效后死亡,法院:诊疗存过错,医院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3岁女孩小雨(化名)在送往福建省儿童医院就诊106天后,被宣布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死亡。痛失独女的小雨父母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多个过错,便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2022年12月1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福建省儿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存在“未尽到告知义务、未按说明书用药、诊断疾病有所延迟”等诊疗过错,该过错与小雨死亡的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参与度为45%到55%之间。
《司法鉴定意见书》判断,小雨是因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在诊治过程中过量服用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后,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合并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因脑、肺、肝肾等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最终,法院认定福建省儿童医院对小雨的损害承担50%的赔偿责任,须赔付小雨父母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78万余元。之后,福建省儿童医院未上诉,判决生效。
小雨父亲安平(化名)对澎湃新闻称,目前已经收到了医院的赔偿款,但至今未收到医院方面的道歉,同时他也要求院方对相关工作人员追责。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