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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大V “翻车”!“割韭菜”获利300多万 获刑4年10个月 罚金258万!

    徐某在非法经营犯罪中,不是非法期货交易平台的设立经营者,而是主要为平台引流投资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后果,作出上述判决,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本案主审法官李俊英提醒,近年来,非法证券活动的阵地正在向互联网转移,“大V”通过直播、自媒体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或推荐非法交易平台,多种手段引人入局。投资者在非法平台上开户交易,权益往往得不到保障,最终损失惨重、血本无归。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不要轻信所谓的“大V”推荐,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机构,审慎辨别,远离非法平台,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本案也给“大V”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红、“大V”要想享受流量红利,就必须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无论是发布广告还是直播带货,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否则面临的将是自毁形象、自断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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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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