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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发放、奖金变实物 一些企业在年终奖发放上玩“花活”

  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厚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家茂。他表示,员工离职前要求以当年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发放年终奖,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无明确规定。

  “具体要考察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是否就该问题有具体约定或者规定,若有则一般遵照执行;若合同、规章制度无约定或者规定,在司法实务中一般会根据员工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工作表现、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折算年终奖。”对于侵权行为,雷家茂建议劳动者可持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年终奖发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也做出了明确解释。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指导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明确,虽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的劳动者不能享有年终奖,但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劳动者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劳动者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年终奖的有无、多寡及发放方式会对员工工作积极性产生一定影响,而员工的心理及工作状态等则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若企业能妥善处理年终奖问题则有利于自身发展。”雷家茂表示。

  他建议,企业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中应就年终奖相关问题进行明确约定或规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发放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且需考虑自身效益情况。一经确立应严格按照合同、制度执行,从而真正起到人才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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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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