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银行董秘也可轻松“捞”千万,这个金融高管“发财”找到新花样
2017年9月,孙某利用其负责锦州银行公司治理业务职务便利,以需要咨询和顾问服务的名义与北京隆某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以下简称“隆某沈阳分所”)签订委托公司治理合同,并约定服务费用17.5万元。
2017年10月13日,锦州银行将该笔服务费用转至隆某沈阳分所账户,该律所出具了正式发票。后在该项业务未开展时,孙晶提出终止履行该合同,并要求隆某沈阳分所将服务费退回。
隆某沈阳分所扣除相关税费1.5万元后,按照孙晶的要求,将剩余16万元以现金方式退还给孙晶,孙晶将该款项据为已有。
反侦察意识强担任董秘不过4年,孙某前后利用职务便利捞钱约1200万元。
或是担心露出马脚,这些钱被孙某“藏匿”在不同人名下。
本文来源:华尔街见闻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