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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家住鄞州东吴镇的刘大妈
委托好友小杨
帮自己在老江东地段
寻找一套合适的二手房
小杨通过宁波某中介公司
物色到房东陈先生
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
后来
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
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
刘大妈按约向陈先生
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
几天后
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双方在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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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波鄞州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