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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鬼”转移储户2.5亿元存款 到底该谁担责?



  至于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决书指出,梁建红具有银行高管的身份,但其也知道其无法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釆用虚假手段从银行账户中直接支取被害人已真实存入银行的存单款,故其才通过前述方式完成对被害人存单款的非法占有,其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特征。

  法院最终审理决定,梁建红一审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20万元。

  案件进展如何?

    有受害人告诉每经记者,目前二审还在审理过程中。

  储户存款被盗该谁担责?

  实际上,近年来,储户存款、理财资金被银行内部员工频频盗用等情况时有发生。每当这类事件发生时,银行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责任成为热议话题。

  至于银行的责任认定,记者注意到,判决书指出:“梁建红原所属单位是否是退赔责任主体并不在本案审理范围之内,本院不予评判。”

  3月18日,针对有媒体报道工行南宁分行原部门经理梁建红骗取被害人资金,工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司法认定梁某属个人犯罪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行为;同时,受害人受非法高息引诱,通过非正规程序操作,导致资金损失。我行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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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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