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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部分高收入者偷逃税手法 税务监管持续加强

    今年以来,一些明星网红偷逃税案件接连被税务部门公开曝光,从这些案件披露的信息中可发现,这部分高收入者的偷逃税手法可谓五花八门。

  不过,近些年,国家已经强化对高收入者税费的征管,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专家也建议,对高收入人群偷逃税监管,应以大数据思维以数治税。此外,应加大对高净值人士的个税监控,对个独企业、合伙企业的核定征收加强管理。

  手法一:
  转换收入性质降低税负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制度下,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在内的综合所得收入,应税收入超过96万元的部分,将适用45%最高边际税率。而个税种下的经营所得(应税收入超50万元部分)最高边际税率为35%,股息红利等资本所得则适用统一的20%税率。

  因此对于高收入者,尤其是收入千万甚至过亿的超高收入者来说,将工薪、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收入转为经营所得或资本所得,税负将明显下降。

  最新的一个典型案例,是杭州市税务局披露的网红主播雪梨(本名朱宸慧)和林珊珊偷逃税案例,两人的偷逃税手法正是将从有关企业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综合所得收入,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实现偷逃税款。

  以雪梨为例,据税务部门披露,2019年至2020年期间,她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重庆分所合伙人张莉娟告诉第一财经,还有一些公司股东将综合所得收入转为股东分红所得,适用20%税率,这远低于综合所得最高45%边际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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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财网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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