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会计为大家详细解读《企业所得税法》有关概念
2020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多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仁和会计为大家详细解读涉及到的相关概念。
《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它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支出
《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常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实施条例》第28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和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2.成本
《实施条例》第2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3.费用
《实施条例》第3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算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4.税金
《实施条例》第3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损失
《实施条例》第32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活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报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偿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6.其它支出
《实施条例》第33条,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所称其它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