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靠一句“买它”!网红带货须先体验
虚构原价,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网红带货火爆依靠的往往是低价和主播个人魅力。然而,带货江湖同样是价格欺诈的重灾区。据了解,直播间卖货的主播们经常强调商品原价与折扣价之间的价差,主播们口中的“原价”一般是指产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而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应当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据法官介绍,“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促销活动中,原价所显示的不仅是优惠本身,还传递出优惠幅度的信息,虚假标注原价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
关于价格欺诈的赔偿问题,法官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本文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