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试用期这些坑你都知道吗?一不小心就踩中了!
02
小凡大学毕业后,与某公司签订期限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届满后,公司单方面通知小凡,由于对她的试用期考核还来不及进行,需要将试用期再延长1个月。问:小凡的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A.可以 B.不可以
03
小毅最近找到了一份企划助理的工作,单位与他签订了一份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单位告知小毅在试用期期间是不缴纳社保的,因为他处于试用期,还不算单位的正式员工,等他顺利通过试用期后,就为其缴费,并说这是单位的一贯做法。问: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A.正确 B. 不正确
考虑清楚再选择哦~
不许偷看答案!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郑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