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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姓名生僻字显示星号 男子给别人缴了9年公积金

  朱乙(化名)曾在上海某娱乐公司工作,该公司于1999年2月2日为其开设公积金账户,因其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公积金账户名显示为“朱*”。当年5月,朱乙离职后公司申请将该账户封存。

  1999年7月,朱甲(化名)亦进入该公司工作,后于2000年8月离职。2001年,该公司申请为朱甲补缴公积金时,财务人员误将指定缴入账号填写为朱乙的公积金账户, 因朱甲名字中也含有生僻字,系统同样显示为“朱*”

  由于补缴公积金遵循自愿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公积金中心审核人员并未发现异常。

  此后,朱甲多次更换工作单位,但公积金一直顺延缴纳至朱乙的公积金账户。直至2012年经就职公司申请更正其姓名及身份证号,该账号才真正归属朱甲。

  巧合的是,朱乙自1999年从公司离职后,直至2012年才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另行设立公积金账号。2009年10月,他因为购房需要,向银行提出申请,用当时尚在其名下的公积金账号办理了按月冲还房贷业务。

  公积金账户少掉13万元,原来被另一人使用了9年多

  2018年,正当朱甲准备使用公积金购买婚房时,却被告知账户内金额不足。经多方查询后才知道,朱甲的公积金账户自2009年10月开始,便一直被用于冲还朱乙的贷款,9年多的时间共计冲还13万余元。

  在朱甲的要求下,公积金中心向朱乙进行了多次交涉,对方同意将其账户内1.2万余元一次性还款至原告的公积金账户,但对剩余的11万余元,则以其账户余额不足为由,只愿按每月1000元分10年返还

  朱甲不同意该还款方案,以公积金中心为被告向上海浦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限期追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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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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