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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2020只有法定假,还有这个假可别忘!

  年休假折算

  情况一: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给予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情况二:

  属于新进单位的职工,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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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上海本地宝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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