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2020只有法定假,还有这个假可别忘!
年休假折算
情况一:
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其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折算给予年休假,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计算。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情况二:
属于新进单位的职工,且符合年休假享受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上海本地宝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