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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你可能还有这些钱会到账 你申请了么?

  以北京为例:

  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

  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未休年假补偿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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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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