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你可能还有这些钱会到账 你申请了么?
以北京为例:
每年12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当年12月15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的1月20日(节假日顺延)前申报结算;
每年的12月31日为当年医疗费用清结日期。
具体相关事宜可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未休年假补偿
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本文来源:央视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