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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带货频“翻车” 想要安心“买它”?你需要了解这几点法律风险……

  带货网红吃官司的警示

  2014年,知名网红模特刘某,以靓丽的造型在直播间吸引了无数粉丝。刘某自恃“网红效应”能量巨大,便购买了搅拌釜、粉碎机等设备,利用百炎净、氯霉素作为原料,自行制作、销售祛痘美白万能膏,涉案金额近30万元。多名粉丝购买使用之后,面部出现不同程度的毁损。粉丝们便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随即将刘某逮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刑事案件后,受害者们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退还货款,并予以十倍赔偿。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另案民事诉讼中,法院认为,基于消费者因使用刘某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引发皮肤症状的损害事实,消费者主张十倍赔偿合理合法。

  无独有偶,2016年本山传媒有限公司演员赵丹(艺名胖丫),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某直播平台宣传、出售自制的“纯中药减肥胶囊”,获利巨大,并造成多名使用者出现不良反应。2018年12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赵丹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直播间带货的网红主播们,为避免多种法律风险,应当遵守以下七条:不代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谨慎代理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严格审查货源、生产许可、安全标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代理三无产品,代理的商品亲自使用,避免虚假宣传;严禁刷单虚构销量,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代言中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产自销型网红主播,还应当遵守产品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利和知情权;谨慎评价其他同类产品,避免侵犯其他厂商名誉权;除了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法》等规定,网红带货还应当遵守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的相关规定,杜绝低俗直播。

  消费者买货要有法律风险意识

  网红带货火爆,依靠的是低价商品和主播魅力,而理性消费者关心的应当是商品价格与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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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秦鹏博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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