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热线财经> 往期回顾

从出行到买房到育儿 一批11月新规即将实施

  环境整治

  唐山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

  河北省唐山市发布《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加强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大气环境质量管控,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或者限产、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等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机动车停驶规定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应急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垃圾处理

  做好垃圾分类能领钱

  深圳印发《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下称《激励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

  《激励办法》明确: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对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住宅区,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对于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

  对于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宿迁明确垃圾费征收方式及标准

  江苏省宿迁市发布《宿迁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理办法》(下称《处理费管理办法》),对适用范围和收费主体、垃圾费征收方式及标准、免征情形等进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在垃圾费征收方式及标准方面,《处理费管理办法》明确:市区范围内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每户每月4元;市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外地驻宿单位、各类企业,不含建筑施工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每人每月4元;寄宿制学校,按寄宿学生数每人每月2元;对建筑施工单位,按现场实际人数每人每月2元;对停靠在运河城区段的船只,100吨以下的每船每天收取5元,100吨以上的每船每天收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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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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