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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行到买房到育儿 一批11月新规即将实施

  公积金

  深圳:违规提取公积金或被联合惩戒

  深圳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新规明确,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所提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将信息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

  成都: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成都发布通知,调整《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11月1日起实施。

  根据通知,所购再交易房的楼龄超过30年的,不得申请再交易房贷款。取消原“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20年的,不予贷款”的规定。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能超过抵押房产剩余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取消原“申请再交易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所购住房楼龄不超过30年”的规定。

  邢台: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

  河北省邢台市制定《邢台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归集细则》)和《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下称《提取细则》),均自11月15日起施行。

  《归集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职工缴存比例6%,单位缴存比例12%”阶段性调整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阶段性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

  《提取细则》规定,删除原规定中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内容;取消农村建造、翻建住房提取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换为职工或配偶名下的《宅基地证》。《提取细则》指出,为防范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提行为,公积金机构需对建造、翻建住房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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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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