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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了!上海给独生子女发钱啦!最高每月可领好几百!

  独生子女死亡后

  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

  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

  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

  直至亡故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82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87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

  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担。

  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流程、

  资格确认以及扶助金发放方式等按照

  《上海市计划生育

  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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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新发现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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