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雷:消费税征收后移影响几何——以白酒为例
X+X*20%+0.5=600元
X=499.58元
不含税价为499.58元。
又分两种情况:
若保持销售子公司,生产环节向销售环节仍然按照500*0.7=350元价格销售,则销售环节收入降幅为(499.58-350)/(600-350)-1=40.2%
若取消销售子公司,原先向销售子公司的售价为500*0.7=350元,收入增幅为(499.58-350)/350=42.73%
(3)高档酒:
方式一:消费税完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体现为零售端提价,则零售价税合计为1300+260.5=1560.5元
方式二:零售端不涨价,含税价为1300元,消费税向上游转嫁。
X+X*20%+0.5=1300元
X=1082.9元
不含税价为1082.9元。
又分两种情况:
若保持销售子公司,生产环节向销售环节仍然按照1000*0.7=700元价格销售,则销售环节收入降幅为(1082.9-700)/(1300-700)-1=36.2%
若取消销售子公司,原先向销售子公司的售价为1000*0.7=700元,收入增幅为(1082.9-700)/700=54.65%
本文来源:李迅雷金融与投资 作者:李迅雷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