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迅雷:消费税征收后移影响几何——以白酒为例
(3)高档酒
零售端1300元,原来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为1000*70%*20%+0.5=140.5元
转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为1300*20%+0.5=260.5元
消费税增量为120元,增幅85.4%。
高中低档酒的消费税增量及增幅呈现逐次抬高的态势,这也符合消费税征收的目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
3、第二阶段:考虑消费税的转嫁
(1)低档酒:
方式一:消费税完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体现为零售端提价,则零售价税合计为110+20.5=130.5元
方式二:零售端不涨价,含税价为110元,消费税向上游转嫁。
X+X*20%+0.5=110元
X=91.25元
不含税价为91.25元。
又分两种情况:
若保持销售子公司,生产环节向销售环节仍然按照100*0.7=70元价格销售,则销售环节收入降幅为(91.25-70)/(100-70)-1=29.2%
若取消销售子公司,原先向销售子公司的售价为100*0.7=70元,收入增幅为(91.25-70)/70=30.35%。
(2)中档酒:
方式一:消费税完全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体现为零售端提价,则零售价税合计为600+120.5=720.5元
方式二:零售端不涨价,含税价为600元,消费税向上游转嫁。
本文来源:李迅雷金融与投资 作者:李迅雷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