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这笔钱将提高!本月底起实施!
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组织制定的《关于提高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实施方案》,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上调 。具体规定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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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66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71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