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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里看巨变!居民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 日子越来越美

  从单一的工资收入到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占比提升

  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44岁的王师傅来自江西农村,20多年前来到北京,先后干过建筑工人、建材采购、房屋装修,现在成了网约车平台的司机,月收入和工作强度让他觉得挺满意。“跟咱父辈年轻时候比起来,现在出路多,只要肯干,不愁没收入。”他说。

  过去,农民靠土地,城镇居民靠工资。今天,进城务工、创新创业,各类增收路子五花八门,收入来源十分单一的情况永远成为了历史。在苏海南看来,70年收入分配改革的成绩之一,就是拓展了劳动者和居民的增收渠道和途径。当前,亿万劳动者和广大居民拥有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多种收入渠道和途径。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再占据绝对主体,经营、财产和转移收入比重增加。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城镇居民就业者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唯一的收入来源。改革开放后,随着非公有制经济蓬勃发展,投资渠道不断拓宽,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完善,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日益多元化。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3%,比1964年提高8.4个百分点;人均财产净收入占比为10.3%,比1985年提高9.8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的占比为17.8%,比1964年提高13.3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由集体工分收入和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转为家庭经营、工资和转移收入并驾齐驱。改革开放前,农村居民从集体得到的工分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1956年,农村居民人均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2.4%。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农户成为独立的经营单位,家庭经营收入比重上升。随着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工资性收入成为拉动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重要来源。进入21世纪后,随着各种惠农补贴发放、农村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和脱贫攻坚政策的深入推进,转移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1%,经营净收入占比为36.7%,财产净收入占比为2.3%,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0%。

  苏海南认为,未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居民收入仍有增长预期。与此同时要想方设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创新和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劳动者素质技能,更好实现包括工资在内的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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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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