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热线财经> 新商业

上海公积金可以用来交房租,只需满足这几个条件!

  1、变更。申请人手机号码、银行卡信息和月提取额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信息变更。变更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信息已变更。

  2、终止。申请人申请提前终止提取的、租赁期内申请人及其配偶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申请人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包括承租人、租赁地址、租赁期限、租赁金额等信息变更的)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应当按照网上业务规则、流程办理终止。

  市公积金中心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通过租赁平台获取或者核验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持有信息、住房租赁合同变更和解除信息, 如核验结果显示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市公积金中心将自动终止申请人的租赁提取业务。

  发生以下情形的,提取转账自动终止:

  ①申请时间段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取申请的;

  ②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③申请人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④申请人租赁合同信息变更或者租赁合同解除的。

  终止后,市公积金中心将通知申请人业务已终止。申请人如需再次申请办理租赁提取的,应当在前次业务终止后,再重新通过租赁平台向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

上一页 1 ... 3 4 5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沪网文[2017]6486-491号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