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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积金可以用来交房租,只需满足这几个条件!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三)申请人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注:单身也可以提取!

  注意事项

  ●签署过网上服务协议的;

  ●网上承诺本人或夫妻名下本市无房,且授权查询的;●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租赁提取;职工非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职工配偶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也不可以申请网上租赁提取。

  ”

  上海公积金租房办理流程

  申请人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租赁提取申请

  “

  1、申请人通过租赁平台提出申请,并按网上办理流程及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或者信息。

  2、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或者信息齐全的,租赁平台按规定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对申请人婚姻信息(包括单身和已婚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进行核验。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持有状况、住房租赁信息、婚姻信息进行核验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市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或者信息有疑义的,可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资料或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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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杨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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