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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1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缴纳生育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但在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可按《〈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沪劳保福发〔2001〕58号)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工资?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予以就高补差。
1. 从业妇女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
2. 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3
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业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
4
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有时间限制吗?
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携相关材料至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具体情况以社保中心柜面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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