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赡养费误区、让父母安享晚年 这些法律案例给你建议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不少子女面对父母的赡养诉求,会提出各种各样的拒绝理由。法官结合案例,提示大家赡养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减少大家观念中的误区,并对缓和、修复老人与子女之间的感情提出建议。
达成协议后能否再增赡养费
案情回放
王某夫妇共育有两个儿子。1997年,老两口和大儿子王甲就曾因赡养纠纷起诉至法院,最后达成协议,要求王甲每月给付王某夫妇共100元赡养费。老伴儿去世后,2017年王某又将王甲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并负担报销后医疗费的二分之一。庭审中,王甲表示,王某每月的养老金接近4000元,同时还有100多万元存款和两套房子,反之自己身体不好,还需要子女的照顾,无力负担如此高额的赡养费。法院审理后认为,此前法院生效调解书虽已确定王甲每月支付父亲王某赡养费50元,但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这笔钱已经起不到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目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王甲每月支付赡养费200元,并且负担父亲的部分医疗费。
法官提示
在本案中,王某和大儿子王甲的矛盾由来已久,他是否有权起诉增加赡养费数额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此项法定义务不因父母有住房、存款或是其他争议而解除。而且基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增长等因素,父母所需的赡养费数额会出现增加的情况,当父母提出变更赡养费用数额的要求,在综合考量被赡养人的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当地的消费水平、日常生活开销情况以及赡养人的负担能力等因素后,对赡养费的数额可以予以适当增加。回归本案,1997年达成的50元赡养费的确无法负担王某的日常生活,所以他有权起诉王甲增加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