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40平得70平?买二手房小心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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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掏首付多贷款,网签报高价惹麻烦
买家何某通过中介公司促成,购买梁某在白云区的一套房屋,约定交易价格为80万元。签订合同当日,何某支付2万元定金给梁某,表示首期款22万元在交易递件当天支付,剩余的楼款56万元通过银行按揭支付。
为减少支付首期款,何某要求中介公司协助制作交易价格为110万元的网签合同,准备申请77万元的贷款。涉及“阴阳合同”避税,中介公司拒绝协助何某办理网签。何某遂私下与梁某通过自行交易的方式制作网签合同。
但后来在办理递件过户手续时,梁某要求何某按合同支付22万元首期款。何某认为在制作网签合同的时候已与梁某说明,有77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加上先前支付的2万元定金,只要再支付1万元首期款就可以了。
梁某认为其只同意按110万元制作网签合同的建议,并不同意按1万元支付首期款。而应根据合同约定,按22万元支付,在收到银行贷款后,多出部分返还何某。何某认为这样有风险,并表示如果梁某不履行合同,则按合同约定向其追讨房价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双方意见争持不下,最终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解决。
据了解,仲裁委最终支持梁某退回小何支付的定金解除合同,不支持小何向梁某主张的房屋价格10%的违约赔偿。
提个醒:网签报高价或低价均属违规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务中心提醒,在制作存量房网签合同时,无论报低交易价格逃避交易税费;还是报高交易价格骗取贷款,均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