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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老了 谁来供养? 养老的第三种可能

  税延养老保险起步

  紧随养老目标基金之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我国建设第三支柱的另一大实践探索。

  按照《通知》要求,2018年5月1日起,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上海、福建(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始实施,期限暂定一年。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等机构承保运营的一种个人型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缴纳的保费在一定金额之内可在税前工资中扣除,将来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税,同时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递延。

  根据《通知》规定,税延养老保险扣除的标准是“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税前扣除限额按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确定”。领取时则25%部分免税,75%部分按10%税率纳税,计算可得总税率7.5%,长期来看可减轻投保者的税负。

  个税递延养老险试点以来,截至发稿,银保监会已批准四批共20家保险公司可经营税延型养老保险业务。

  虽然进度不算慢,不过和养老目标基金类似,对于试点保险公司来说,税延养老保险过去大半年的探索之路也有些蹒跚,如何被市场接受,是其面临的最大问题。

  一位试点保险机构人士坦言,税延养老保险推广的效果远远不如预期。“目前侧重于企业客户,个人客户甚少。”

  最明显的原因是手续繁杂,个人在购买产品时需要先激活账户,每月打印扣税凭证,交给公司进行个税抵扣。这导致不少个人放弃投保。

  此外,随着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缴税人数大幅减少,无疑也对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产生影响。

  前述险企人士表示,税延养老险虽经十年探索终获试点,但从当前法律环境、养老观念以及保险业现状来看,市场体量不会太大,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效应。

  但是他也认为,没有试点能一蹴而就。税延养老险作为一种商业保险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可选择的补充养老方式,旨在满足未来养老市场的需要。

  朱俊生也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税延养老险是一种保障,不管未来生存周期长短,可以每年按照标准领取,有效防止长寿风险。他认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有利地促进了市场机制在养老金体系中的作用。

  “这是一个新生事物,没有任何符合我国国情的模式可以借鉴。目前的原则由试点保险公司自行探索,边试点,边完善,最终实现推广。”一位银保监会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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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财经国家周刊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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