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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四类购房纠纷 太常见!看看法官怎么说?

  签了合同付了款,突遇珠海限购政策;说好的按揭,碰上了贷款利率上浮;买来的新房延迟过户,却牵出来法院查封;去村里买自建房,竟引出来麻烦事……年底是购房旺季,珠海斗门法院昨日向社会公布四起房屋买卖纠纷典型案例,给将要购房的你一个提醒。

  案例1

  房款交了,却突遇限购

  潘某是上海人,被珠海碧水蓝天的自然环境吸引,决定来珠海投资房地产。

  2017年3月2日,潘某与珠海市斗门区某开发商签订《一手房认购书》,约定潘某从该开发商处购买一套商品房。合同签订当日,潘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60.8万余元。

  不料2017年4月8日,珠海出台了限购政策,导致房屋无法过户,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开发商要求扣除违约金后才能退还购房款,潘某不同意,遂将开发商起诉至斗门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开发商向潘某退还购房款60 。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1.3万元。

  法官说法:

  故意隐瞒或诱导买房要赔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房地产调控政策导致无法办理房屋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双方都可以解除合同。

  一方请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不予支持。但是有两个例外情况:一是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后,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或者明知另一方当事人的条件不符合政策要求仍诱导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无法履行请求解除或者撤销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二是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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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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