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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个人信息获刑!最高判刑4年,处罚金3万!

  5人因贩卖个人信息获刑

   先生,你要投资买股票吗?”“高收益理财产品需要介绍一下吗?”接到此类推销电话时,不少被骚扰的人必然心存困惑:这些人是从何处得到的个人信息的?昨日,白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名被告人均被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4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查明,2017年开始,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以不固定组合的方式,由郭某克或庄某鸿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郑某宝出售给租住于东平某公寓等地的顾某、周某等多人。周某还同时从他处购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2018年3月22日,公安人员抓获5人,并分别缴获电脑、U盘、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经审计,从郑某宝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29964条,从郭某克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80140条,从庄某鸿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7455条,从周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9773条,从顾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6846条。

  白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郭某克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其余四人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1万元不等;缴获的作案工具等予以没收。宣判后,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当庭表示上诉;周某、顾某表示回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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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 责任编辑:郑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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