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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 休起来为啥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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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在换工作后,第一年往往不能休年假,或者年假大幅缩水。

  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两年的刘萱,今年跳槽到一家企业从事公关工作。本来今年想休5天年假去国外旅游,结果被拒,新单位给出的理由是“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很多人的年假在跳槽后会缩水,在年休假天数认定上,一些企业只将在本单位工作时间计算,没有将之前的工龄计算在内,或者要求员工提供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不能提供就不认定在内。

  而这样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其实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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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休年假必须在单位的指定时间内。”

  王哲在石家庄一家工程公司担任主管,平时不能根据自己的需求休年假。“因为我们是工程公司,年底没活,可以休息十几天,就算年假了。但这样一来,对新员工来说,还会被强制扣工资,因为他没年假,或者年假不够抵消的。”

  由于生产有淡季和旺季之分,企业往往强制将员工的年休假统一安排在生产淡季或者法定节假日前后,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另外,在很多单位,员工要请带薪事假和病假,必须先用年休假抵扣。一年下来,年假往往扣光,休年假的美好愿望也就成了空中楼阁。

  还有的企业规定“休年假扣绩效,休一天就扣一天的绩效”“请年休假就不能享受13个月工资”“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可冲抵带薪年休假”“休产假了不能休年假”……

  五花八门的指定或抵扣休假,让带薪年假的实际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单位手中,敢怒不敢言的员工们只能接受这样聊胜于无的现实。

  “年假被指定或被冲抵,侵犯了劳动者休假自主选择权,”在刘俊海看来,年假和其他假期是并行不悖的权利,休假时间应该尊重劳动者的选择。一些企业生产淡旺季明显,为了效益集中安排休假,有合理之处,但追求效益和保护个体权益两者并非对立,劳资双方要充分沟通,灵活调整工作计划,协商确定休假时间,这样才公平合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也要求,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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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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