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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爆雷”那么多 投资者如何“趟雷”?

  协商VS诉讼

  一位私募基金领域的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他代理了诸多资管产品违约案例,大多数情况以和解为主,“私募基金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大都积极寻求私下协商的解决方案。因为一旦提起诉讼,可能引起恐慌,影响未到期的产品投资人。”

  私下协商的关键在于,融资人或管理人能提出一份双方均可接受的还款方案。目前的案例中,还款方案的形式多为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清,并具体规定在某些时间节点之前偿还多少。

  不过也有情况是,融资人未能如期履行还款方案,加重了投资人的不信任,协商告破。因此,还款方案的关键在于既具有可执行性又能被投资人接受。

  协商不成之后,处置进展则可能分化。有的投资人自发组织,亲自前往机构甚至融资企业讨债。

  诉讼是无法协商之后的一个正常渠道,但起诉周期长、成本高,结果不确定性较大,因此并未成为投资人的首选。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春成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要求资管产品禁止保本承诺等,从监管的方向而言是合理的,但对于过去那些明股实债等类型的资管产品的违约处置,在实际诉讼中,法院多是基于《合同法》,并根据实际材料,做出支持债权关系的判决,“只要项目材料本身是真实的,法院都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即使是判决合同无效,实际案例中本金的偿还都仍是支持的。”

  不过最后投资人能不能拿回钱,关键在于判决后的执行,即融资人的资产状况。所以一旦出现违约,首要即是冻结债务人资产。

  杨春成称,一般此类案件的周期多为4-5个月。部分投资人认为诉讼周期太久而“亲自上阵”讨债,其所能达成的结果和耗时并不比诉讼途径更优。

  一位投资人张峰(化名)对记者讲述了其经历。他投资的一款资管产品在今年7月发生违约,管理人是北京地区一家券商,违约后,投资人通过各种渠道“要债”。他们还发现,该款产品在募资和管理运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作为管理人的券商机构存在严重失职行为。

  此后,投资人纷纷向当地证监部门递交举报材料,证监局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该券商出面解决。“当时证监机构给我们出具了一份失职认定的监管函,成为投资者进行诉讼或仲裁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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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东方财富网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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