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将迎3大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社保转移接续更方便…
三、这些行为将列入“黑名单”
另外一大变化是,社保“黑名单”将会建立。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以下6种行为将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入“黑名单”,将受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惩戒措施:
根据人社部此前发布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纳入“黑名单”的人,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被予以限制。
本文来源:上海本地宝 作者: 责任编辑:赵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