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监管对象信息公开
定期发布《证券公司名录》、《期货公司名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名录》、《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名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名录》、《基金托管机构名录》、《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开募集基金销售支付结算机构名录》、《公开募集基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名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名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名录》、《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子公司名录》、《主板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名录》、《创业板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名录》、《外资参股证券公司一览表》、《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一览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行一览表》等,便于公众识别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六、推进政务运行信息公开
证券期货规章制定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并及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按照财政部部署和要求,按时完成预决算公开工作。部门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做好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
坚持每周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加强权威解读,会内相关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解读。
八、加强舆情监测研判与回应
加强舆情监测平台建设,扩大舆情搜集范围,提升监测能力,强化预研预判。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相关重要舆情及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通过我会网站、微博微信以及媒体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遇重大突发舆情,快速反应,及时发声。
九、加强政务公开能力建设
加强我会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监管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