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基本原则是:
女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上海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的计发基本原则是:
女职工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生育假)。
从业妇女生产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海上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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