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范畴已经将近三年。29日召开的证监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主任陈自强详细介绍了当前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基本原则、方法路径和近期主要工作。
他指出,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开展监管工作。近期,证监会将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为私募股权基金纳入监管奠定法律基础;尽快修订并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去年12月,证监会暂停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新三板挂牌、融资,市场高度关注后续政策。对此陈自强表示,目前证监会已经完成了对私募机构挂牌情况的调研工作,具体政策意见待研究明确后将尽快发布。
私募基金监管框架明确
陈自强指出,在对两年来私募基金监管工作总结反思的基础上,当前私募基金监管遵循“统一监管、功能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的基本原则,证监会按照“扶优限劣”、“差异化监管”的方法路径开展监管工作。
可以说,明确的监管原则和清晰的方法路径,构建了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监管的框架。
在监管原则方面,陈自强指出,统一监管就是落实《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将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基金等各类私募投资基金纳入统一监管。
功能监管就是对不同机构条线下的私募基金业务,鉴于其具有同样的功能属性,进而实行统一的功能监管。各类私募基金执行统一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均应当遵守非公开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规范性要求,防范监管套利。目前,证监会已探索实施对证监会监管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统一功能监管。
适度监管就是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投资者和市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约束作用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自我约束作用。行业监管和自律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环节入手,提出原则性底线监管要求。
分类监管就是在统一立法、统一登记备案基础上,根据各类别私募基金投资标的不同,对私募证券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等分别进行备案,提出不同的监管要求。同时,根据各类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大小、投资者人数、合规风险程度、投诉举报等维度,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进行分类监测和检查。
在扶优限劣方面,证监会创造条件鼓励优秀机构做大做强,同时清理违规、失联和空壳机构。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牌照;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私募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户;三是研究并尽快明确私募机构在股转系统挂牌问题;四是推动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五是支持有条件的私募机构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六是通过分类公示、推出行业最佳实践等方式,宣传优秀私募机构。
同时,证监会还会通过组织现场检查和配合地方政府打非等,查处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对失联机构进行公示,对违法违规机构撤销管理人登记,对长期没有展业的机构注销登记等,引导真正专业、规范的私募机构开展业务。
在差异化监管方面,陈自强指出,前期基金业协会对于不同类别的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范围、信息披露内容和频率、托管机构资质要求、合同指引版本等方面已经进行差异化自律探索。
但是在他看来,相关差异化制度安排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如在事后风险监测领域,对于证券类基金,将主要关注其杠杆使用情况,是否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情况;对于股权类基金,将主要关注资金募集合规情况和利益冲突情况等。
他同时强调,考虑到股权创投类基金已有一定的自律管理基础,可以充分发挥各地股权、创投协会作用,在考试、培训、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最佳实践等多方面开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