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私募清理“5.1”大限迫近,业内也开始了一场“炒壳”与“卖壳”之战。记者从多位券商投行部人士处获悉,目前大肆收购私募牌照的人士不在少数。一方面,对于身处局中的人来说,由于相关监管政策加强以及市场转冷,基于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考量,众多“迷你”私募开始弃壳;而另一方面,由于暂停注册“金融”有关字样机构的新规出台,对于尚未入局的人来说,私募“牌照”显然更加难能可贵。
私募“保壳”业务凶猛
在私募登记备案新规下,以券商为主力推的私募“保壳”业务用凶猛来形容毫不为过。“3天就能成单,只要两万元手续费”……券商业务人员活跃在各大私募群中,主打“优惠”和“迅速”的广告语令人眼花缭乱;一些第三方也推出了“首发产品”计划,为私募提供路演通道。
此外,由于新规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操作指南,登记基金管理人除了需要公司以及主要人员的基本信息之外,还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财务信息、税务资料。
因此,不少律师事务所瞄准背后的商机,针对私募基金的法务需求开展法律意见书专项服务。记者从多位律师处了解到,由于新规刚刚实施,市场需求量较大,针对不同的机构不同情况,法律意见书这一项服务给出的报价参差不齐,从几千元到几十万不等。
深圳某律师所郑姓律师告诉记者,“有些私募内控制度很完善,高管都是从证券公司出来的,就等着开张,这时候没什么工作量,把资料写进去就好,我们开价不到1万。但也有一些私募手续很复杂,我刚刚接手的一家私募,关联公司就有几十家,这里面涉及到尽职调查的工作量很大,报价就报了30多万。”
针对这种现象,中国基金业协会上月在北京、上海等多地召开政策解读讲座,三令五申明确反对所谓的“保壳”行为。协会相关人士多次强调,“保壳”、“倒壳”现象实际是对新规则的误读。对于“保壳”、“倒壳”,中国基金业协会持不支持、甚至反对态度,实际上,这些行为也是毫无意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完成初期的管理人、产品登记备案外,后续依然要持续履行向协会上报信息、向产品持有者信息披露、遵守协会发布的各项自律规则的义务。仅匆忙为“保壳”而进行产品备案,后续伴随着一系列规则的发布,将会面临更多惩戒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