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监管“店中店”?
电商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
“将事前审查的责任完全赋予电商,这也很难实现。”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但电商平台应建立先行赔付的渠道,一有投诉帮助消费者维权,然后向第三方追偿。
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说,根据新消法,网购平台如果明知或应知它销售的商品是虚假的,不采取措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曹磊同样表示,第三方商家应成为重点彻查对象,不仅是平台要作为守门人把好“第一道关”,行政部门也应从交易记录、后台数据中查出端倪。
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说,以“店中店”为主的平台,相当于集贸市场,管理可以相对宽松;但自营为主“店中店”为辅的平台,相当于百货公司,应率先实现先行赔偿,才能增加它管控商家的动力。据新华社